2007年5月31日,星期四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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欠薪伤人的老板求得被害人谅解后获释
检察官宽严相济既为民工维权又挽救犯罪嫌疑人
刘丽

  “我一时冲动打伤了人,也因为缺乏法律意识,没有积极认真配合检察机关,一切都是我咎由自取……在看守所的11天里,我遵守监规,服从管教,认真改造,现已认识到自己犯下的错误,也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,恳请司法机关对我从轻处理。”这是宁波市镇海某门窗厂老板邹某写的一份悔过书,它端端正正地放在了承办检察官的案桌上。

  讨要欠薪被打得眼骨骨折
  事情还得从头说起。去年8月29日下午5时,门窗厂民工金某按照事先跟老板邹某的约定,来到厂里结算900多元工资,发现邹某不在,金某便向在场的邹某母亲索要工资,却遭到拒绝。几次登门讨要血汗钱,却一再被拒,气愤的金某就推搡了一下邹母,而这一幕恰好被赶来的邹某看到,双方于是引发了更为激烈的肢体冲突,结果金某的眼部被打出血。经鉴定,金某左眼眶内侧壁骨骨折,构成轻伤,眼部另有多处伤势构成轻微伤。
  同年10月13日,公安机关对此立案,16日邹某被取保候审。2007年2月26日,该案被移送镇海区检察院公诉科审查起诉。

  传讯不及时到案被依法逮捕
  4月27日,检察官电话通知邹某于次日上午8点半到检察院接受讯问。没想到,第二天上午,检察官一直等到9点多钟还不见其踪影。打通电话,邹称自己厂里事务繁忙抽不开身,希望另约时间。检察官当即向他重申了取保候审期间应当遵守的规定,提醒他,如果没有正当理由,经传讯不及时到案的话,将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。然而,法律观念淡薄的邹某并不以为然,一整天都没出现。
  对此,检察机关经过研究后,认为邹某违反了被取保候审人应当遵守的相关法律规定,妨碍了刑事诉讼,遂决定依法变更强制措施,将其逮捕。
  4月30日上午,尚不知情的邹某在接到检察官要求其到院的电话后,居然还讨价还价:“不来可以吗?我叫我的律师来可以吗?”在被告知必须本人到场后,下午2点半,邹某在迟到了一个小时后才露面,见了检察官还嚷嚷:“你们叫我来干什么,我很忙的。”当检察官向他宣布了逮捕决定后,被戴上手铐的邹某还在嘟哝:“你们怎么能改变强制措施呢,给我点时间,我的手机还在修理店要去取呢。”

  深刻悔罪取得被害人谅解
  对法律的无知和藐视使邹某尝到了牢狱的滋味。在看守所森严的高墙内,邹某度过了“五一”长假,他后悔了。经过长时间反省,他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,并通过自己的父母,向被害人表达了和解的愿望。在检察官的努力下,双方于5月10日达成和解协议,邹某的父亲当场一次性给付金某包括医疗费、误工费等2.8万元。邹某诚恳的悔罪态度和邹家的不懈努力,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,金某主动请求检察机关对邹某从宽处理。
  5月11日,邹某父亲以双方已达成和解,且父母年老多病无人照顾,公司亦无人料理为由,为邹某申请取保候审,被检察机关批准。获释的邹某便向检察机关递交了一份悔过书,于是便出现了开头那一幕。
  近日,检察机关考虑到,案发后当事人双方已自愿就民事赔偿问题达成一致,形成书面协议,被害人要求不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,而且邹某本人有悔罪表现,社会危害性已经消除,不需要再判处其刑罚,遂从有利于缓和矛盾、化解纠纷出发,对邹某作出相对不起诉的决定。
  5月25日下午,检察官向邹某宣布了不起诉决定书。邹某不禁喜极而泣,他表示,一定会好好汲取这次教训,做个懂法守法的好公民。